本报温州5月8日电 今天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市泰顺县192名“矽肺病”患者状告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致人伤残一案。据悉,这起全国首例群体“矽肺病”工伤赔偿案,索赔金额高达2.08亿余元。该案涉讼人员之多、赔偿金额之巨、案情之复杂、社会影响之大,均属罕见。
泰顺县受害人蔡思叶等向法院起诉称:1993年,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县地方建筑工 程公司及个人陈益校等从业主辽宁省交通厅、承包人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转包了沈阳至本溪一级公路吴家岭隧道的工程。同年7月,转包人雇用大批泰顺县农民进场施工。由于该工程地址为石英砂岩、石英岩,二氧化硅含量高达97.6%,而转包人未能有效采取劳动安全防范措施,致使民工吸入高含量的二氧化硅,患上“矽肺”职业病,严重损害并危及了民工的健康和生命。2000年9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这批受害民工有196人被确诊患上“矽肺病”。同年11月,经有关劳动部门鉴定,已分别构成二至七级伤残。至今为止,已有10人死亡。
2000年10月,受害者陆续向泰顺县法院起诉,诉案多达39起。受害人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支付他们因工致残和死亡的医疗费、伤残抚恤金、丧葬费、工亡补助金等总计人民币2.0886亿元。
目前,温州市中级法院已对主要被告人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600余万元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为及时解决受害人的治疗费用,法院已裁定主要被告人先付给原告丧葬费、医疗费、基本生活费等共计132.8万元。至下午3时发稿时,此案还在审理之中。季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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