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抚顺消息 (特派抚顺记者 侯悦林)5月9日,原抚顺市政协委员、原抚顺市汇融药业有限公司经理司文斌交通肇事一案,在抚顺市新抚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庭上,司文斌承认酒后驾车撞死了人,“尽管思想很矛盾”,但还是接受了找人顶罪的安排。控方认为司肇事后擅自离开现场,隐瞒肇事真相,应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处罚。辩方认为,司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而且当时未超速行驶,肇事后还叫人报了案,不应视为逃逸。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起诉书认为,2000年11月3日下午1时许,司文斌酒后驾车至河堤路时,将同方向准备左转弯的驾驶摩托车的谷某当场撞死。肇事后,司将同车的孙福桂留在现场报案,自己搭乘出租车离去。当司知道孙福桂已找到贾洪源并准备为其顶罪时,便用手机将肇事经过告诉了贾。贾随后按司的口授到有关部门出具了材料。2001年1月,新抚区检察院开始调查此事,司文斌才承认自己是肇事者。
肇事后,抚顺市交警支队新抚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司酒后超速行驶将谷撞死,应负70%责任。谷某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左转弯,负30%责任。司对这个认定结果不服,抚顺市交警支队维持了原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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