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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辽宁本溪“举报人现象”:是好事也让人担忧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1日06:31 人民网-江南时报

  对这些“特殊人群”,有人拍手称快,认为这些人的举报行为是投向腐败的犀利匕首;也有人不以为然,认为弄不好将会导致“阿太”式“人物”的蔓延,形成一个个的“地下组织部长”,对民主法制建设造成破坏——透视本溪“举报人现象”(时报聚焦)

  “自由”的,“专职”的,还是“兼职”的

  记者对“举报人现象”的采访历尽了周折———

  人生地不熟的,要想与“举报人”进行面对面的畅谈,恐怕得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的引荐。记者为此首先来到了本溪市检察院。

  经过多方“交涉”,检察院有关人员来到一楼大厅与记者见面。出乎意料的是,记者希望采访“举报人”的请求被一口否决了:这些人到底有多少,我们也搞不清楚;他们到底是怎么做的,我们几乎一无所知;他们到底叫“职业举报人”,还是叫“自由举报人”,我们难下结论。至于记者同志你要当面采访“举报人”,对不起,我们没法与这些人取得联系,即便能与他们联系上,按照有关纪律,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所以,我们只好再次说声对不起了。

  又是一番“交涉”,对方终于同意记者到本溪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的接待室看一看。但这仅仅是看一看罢了。一个多小时过去了,记者没有见到一个举报人。但是不静候硬等又有什么办法呢?

  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举报中心的大门口。终于,一个举报人同意和记者聊聊。

  这是一位年近6旬的老人(下文简称为“老人”)。他强调他的真实姓名不能公开。他说,为了检举两个贪官他上下整整跑了两年半了。

  他说,他是本溪市郊区人。这几年,随着本溪城市框架的拉大,他所在村的土地都转让出去了。然而,上千万元的土地转让金却被村干部装进了自己的腰包,群众到处告状没有结果。“去年,市检察院在报纸上公布了检举揭发贪官有奖的消息,更增强了我非把那两个贪官弄倒不可的信心,他们实在是太黑了。”

  他说:“本溪是有一些人在干这种活儿。有人说一共有二十多个人,也有人说不足十个人。但是他们到底是‘自由’的还是‘专职’的,我说不清楚。不管他们的出发点如何,对惩治腐败分子毕竟是好事儿。要不,检察院也不会制定那个奖励办法。但是我觉得,光有奖励还不够,还要为举报人营造一种良好的举报氛围,让越来越多的人敢于举报。”

  “为了使举报人免遭打击报复,有关部门早就制定了为举报人保密的有关规定。如果这次你的举报经有关部门查证是事实,让你领取奖励的话,你会去吗?”

  “我当然去领,但必须保证我以后不遭受打击报复。因为,那是我应该得到的。”

  “本溪的举报人,如果您还有认识的,我想请您帮忙再找几个人聊聊。”

  “老人”犹豫了片刻,说:“我相信你们记者。我给你联系一下看,明天我给你打电话。”

  “因举报而获得奖励天经地义”

  告别了“老人”,记者再次来到本溪市检察院,并顺利地看到了该检察院制定的《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

  据有关人员介绍,这个办法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就其内容而言并非新闻。它的新闻性在于该办法在本溪实施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群众举报案件大幅度上升。现在该市80%以上的查处案件都是群众举报的。

  检察机关认为,这些举报人与其称之为“职业举报人”、“自由举报人”,不如称之为“兼职举报人”为好。因为,他们一般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他们对违法违纪的人与事明察暗访,确认属实后就依照程序将写好的举报材料上报给区、县、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并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以便案件的查证和判决后他们领取奖金。因此,从这些人员的主要构成看,他们并不是仅仅靠举报生存的人。他们是富有良知的公民,出于对腐败的痛恨,才拿起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向腐败作出勇敢挑战。因此,这些人的举报行为称为“第二职业”似乎比较恰当。

  不管是“自由”的,还是“专职”的,抑或是“兼职”的,对的的确确存在的这类“特殊人群”到底该怎样看待呢?

  在本溪期间,一位从事社会学研究的人员告诉记者,举报人冒着极大的风险,对贪污腐败行为进行举报,最终的获益者无疑是社会。那么,获益者对举报人予以相应的回报,让他们从举报腐败案中有所收益,体现的正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这位人士还说,本溪市检察院对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顺党心、合民意,能够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拥护和支持,这样的举报人越多越好。事实上,反腐败斗争每每取得成效,其中举报人功不可没,像湖南第一女贪官蒋艳萍的被拉下马,就是最好的例证。

  那么,为了“致富”,多拿奖金,有的举报人如果夸大举报数额,或者为了发泄私愤,无中生有,诬陷无辜的话,无疑会给侦查机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此该如何防范呢?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对举报人的奖励可以大大降低惩治腐败的成本。通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往往可以给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而他们获得的奖励却很低,从这点讲,他们得到的那点回报算不了什么。更何况举报者还有被报复的危险。故此,惩治腐败,除了要建立必要的奖励机制外,还要营造一种保护举报者的良好氛围,从而使更多的人拿起举报武器,同腐败分子作斗争。

  至于有的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陷害无辜,那是另一个法律范畴的事,而且事实上这种人毕竟是极少数,不属于举报人之列。这些人恶作剧的结果,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举报人现象”的出现不是坏事,人们不必因噎废食。

  防止一些“举报人”的蜕变

  第二天上午,“老人”给记者打来了电话:“有一个人愿意和你谈谈。具体情况,你们打电话联系。”“老人”告诉了对方的电话号码,记者迫不及待地拨通了电话。然而,整整一个上午,电话那端就是没人接听。中午和下午再打,仍然没人。晚上8时40分,电话终于拨通了,可采访对象却变卦了:“对不起,我考虑再三,还是不接受你们记者的采访。”

  “为什么?”

  “我相信你会对我的真实姓名保密,但我不相信你们记者能解决我要反映的问题……”

  “是的,您说的不错,记者解决不了什么具体问题,但是就像您一样,我们每个人都有反映问题的权利。本溪出现了一批举报人,这无疑就是一种社会进步……您说呢?”

  电话那端颇为激动:“对了,我们的存在就是要对一些贪官膨胀的权力产生某种意义上的震慑。本溪市出现了我们这些举报人后,省里(辽宁)一家报社报道了一个消息,弄得全国都知道了,这对我们这里的贪官们是个极大的打击,我们有人为此想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一个举报人协会,想把事情做大。你说有关部门会不会同意呢?……”

  记者笑而不答,调转了话头:“看来,您是想专吃举报这碗饭了?”“是有人想这么干,毕竟检举揭发腐败分子的‘市场空间’很大,也是有经济效益的……”

  当记者邀请对方到宾馆好好面谈一次时,却遭到了拒绝:“咱瞎聊聊还行,我要反映的问题你又解决不了,瞎耽误工夫没啥意思……”

  对方把电话挂了,望着无声的电话,记者陷入了沉默———

  人们不会忘记,在浙江瑞安市曾经出了个人称“地下组织部长”———“阿太”这样的“人物”。“阿太”本来是个农民,又是文盲、地痞,但是他通过窥探官员们的隐私,便能要挟、控制官员。为此当时竟有人认为,“阿太”的所作所为是反腐倡廉的“新招儿”。但是,人们更不应该忘记,“阿太”之所以那么“牛”,他的“后台老板”竟是原瑞安市市委书记叶会巨。

  记者在本溪采访时,有关人士也道出了自己的担忧:本溪市出现的“举报人现象”是好事,但让人担心的是,有些举报人在掌握了某些官员的大量把柄后,会不会因为迫不得已或为了私利与权力勾结。

  为此,有人再一次向本溪的“举报人队伍”发出警告:只有保持自己的尊严和良知,才能防止自己的蜕变和堕落。

  本报郑州5月10日电

  特约记者闫广道“自由”的,“专职”的,还是“兼职”的

  记者对“举报人现象”的采访历尽了周折———

  人生地不熟的,要想与“举报人”进行面对面的畅谈,恐怕得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的引荐。记者为此首先来到了本溪市检察院。

  经过多方“交涉”,检察院有关人员来到一楼大厅与记者见面。出乎意料的是,记者希望采访“举报人”的请求被一口否决了:这些人到底有多少,我们也搞不清楚;他们到底是怎么做的,我们几乎一无所知;他们到底叫“职业举报人”,还是叫“自由举报人”,我们难下结论。至于记者同志你要当面采访“举报人”,对不起,我们没法与这些人取得联系,即便能与他们联系上,按照有关纪律,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所以,我们只好再次说声对不起了。

  又是一番“交涉”,对方终于同意记者到本溪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的接待室看一看。但这仅仅是看一看罢了。一个多小时过去了,记者没有见到一个举报人。但是不静候硬等又有什么办法呢?

  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举报中心的大门口。终于,一个举报人同意和记者聊聊。

  这是一位年近6旬的老人(下文简称为“老人”)。他强调他的真实姓名不能公开。他说,为了检举两个贪官他上下整整跑了两年半了。

  他说,他是本溪市郊区人。这几年,随着本溪城市框架的拉大,他所在村的土地都转让出去了。然而,上千万元的土地转让金却被村干部装进了自己的腰包,群众到处告状没有结果。“去年,市检察院在报纸上公布了检举揭发贪官有奖的消息,更增强了我非把那两个贪官弄倒不可的信心,他们实在是太黑了。”

  他说:“本溪是有一些人在干这种活儿。有人说一共有二十多个人,也有人说不足十个人。但是他们到底是‘自由’的还是‘专职’的,我说不清楚。不管他们的出发点如何,对惩治腐败分子毕竟是好事儿。要不,检察院也不会制定那个奖励办法。但是我觉得,光有奖励还不够,还要为举报人营造一种良好的举报氛围,让越来越多的人敢于举报。”

  “为了使举报人免遭打击报复,有关部门早就制定了为举报人保密的有关规定。如果这次你的举报经有关部门查证是事实,让你领取奖励的话,你会去吗?”

  “我当然去领,但必须保证我以后不遭受打击报复。因为,那是我应该得到的。”

  “本溪的举报人,如果您还有认识的,我想请您帮忙再找几个人聊聊。”

  “老人”犹豫了片刻,说:“我相信你们记者。我给你联系一下看,明天我给你打电话。”

  “因举报而获得奖励天经地义”

  告别了“老人”,记者再次来到本溪市检察院,并顺利地看到了该检察院制定的《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

  据有关人员介绍,这个办法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就其内容而言并非新闻。它的新闻性在于该办法在本溪实施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群众举报案件大幅度上升。现在该市80%以上的查处案件都是群众举报的。

  检察机关认为,这些举报人与其称之为“职业举报人”、“自由举报人”,不如称之为“兼职举报人”为好。因为,他们一般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他们对违法违纪的人与事明察暗访,确认属实后就依照程序将写好的举报材料上报给区、县、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并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以便案件的查证和判决后他们领取奖金。因此,从这些人员的主要构成看,他们并不是仅仅靠举报生存的人。他们是富有良知的公民,出于对腐败的痛恨,才拿起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向腐败作出勇敢挑战。因此,这些人的举报行为称为“第二职业”似乎比较恰当。

  不管是“自由”的,还是“专职”的,抑或是“兼职”的,对的的确确存在的这类“特殊人群”到底该怎样看待呢?

  在本溪期间,一位从事社会学研究的人员告诉记者,举报人冒着极大的风险,对贪污腐败行为进行举报,最终的获益者无疑是社会。那么,获益者对举报人予以相应的回报,让他们从举报腐败案中有所收益,体现的正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这位人士还说,本溪市检察院对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顺党心、合民意,能够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拥护和支持,这样的举报人越多越好。事实上,反腐败斗争每每取得成效,其中举报人功不可没,像湖南第一女贪官蒋艳萍的被拉下马,就是最好的例证。

  那么,为了“致富”,多拿奖金,有的举报人如果夸大举报数额,或者为了发泄私愤,无中生有,诬陷无辜的话,无疑会给侦查机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此该如何防范呢?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对举报人的奖励可以大大降低惩治腐败的成本。通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往往可以给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而他们获得的奖励却很低,从这点讲,他们得到的那点回报算不了什么。更何况举报者还有被报复的危险。故此,惩治腐败,除了要建立必要的奖励机制外,还要营造一种保护举报者的良好氛围,从而使更多的人拿起举报武器,同腐败分子作斗争。

  至于有的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陷害无辜,那是另一个法律范畴的事,而且事实上这种人毕竟是极少数,不属于举报人之列。这些人恶作剧的结果,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举报人现象”的出现不是坏事,人们不必因噎废食。

  防止一些“举报人”的蜕变

  第二天上午,“老人”给记者打来了电话:“有一个人愿意和你谈谈。具体情况,你们打电话联系。”“老人”告诉了对方的电话号码,记者迫不及待地拨通了电话。然而,整整一个上午,电话那端就是没人接听。中午和下午再打,仍然没人。晚上8时40分,电话终于拨通了,可采访对象却变卦了:“对不起,我考虑再三,还是不接受你们记者的采访。”

  “为什么?”

  “我相信你会对我的真实姓名保密,但我不相信你们记者能解决我要反映的问题……”

  “是的,您说的不错,记者解决不了什么具体问题,但是就像您一样,我们每个人都有反映问题的权利。本溪出现了一批举报人,这无疑就是一种社会进步……您说呢?”

  电话那端颇为激动:“对了,我们的存在就是要对一些贪官膨胀的权力产生某种意义上的震慑。本溪市出现了我们这些举报人后,省里(辽宁)一家报社报道了一个消息,弄得全国都知道了,这对我们这里的贪官们是个极大的打击,我们有人为此想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一个举报人协会,想把事情做大。你说有关部门会不会同意呢?……”

  记者笑而不答,调转了话头:“看来,您是想专吃举报这碗饭了?”“是有人想这么干,毕竟检举揭发腐败分子的‘市场空间’很大,也是有经济效益的……”

  当记者邀请对方到宾馆好好面谈一次时,却遭到了拒绝:“咱瞎聊聊还行,我要反映的问题你又解决不了,瞎耽误工夫没啥意思……”

  对方把电话挂了,望着无声的电话,记者陷入了沉默———

  人们不会忘记,在浙江瑞安市曾经出了个人称“地下组织部长”———“阿太”这样的“人物”。“阿太”本来是个农民,又是文盲、地痞,但是他通过窥探官员们的隐私,便能要挟、控制官员。为此当时竟有人认为,“阿太”的所作所为是反腐倡廉的“新招儿”。但是,人们更不应该忘记,“阿太”之所以那么“牛”,他的“后台老板”竟是原瑞安市市委书记叶会巨。

  记者在本溪采访时,有关人士也道出了自己的担忧:本溪市出现的“举报人现象”是好事,但让人担心的是,有些举报人在掌握了某些官员的大量把柄后,会不会因为迫不得已或为了私利与权力勾结。

  为此,有人再一次向本溪的“举报人队伍”发出警告:只有保持自己的尊严和良知,才能防止自己的蜕变和堕落。本报郑州5月10日电 特约记者 闫广道 《江南时报》(2001年05月11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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