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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劳动力市场 招工退工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1日10:31 新闻晨报

  本报讯在劳动力流动越来越频繁的情况下,如何保持劳动用工的规范有序上海市近日推出新的《上海市招工、退工管理办法》,以有效监管劳动力市场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录用全工时制职工

  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录用单位应持录用人员《劳动手册》、单位与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和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到本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区、县职介所办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招聘本市农村富裕劳动力

  需凭劳动者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服务所出具的“农村富裕劳动力证明”接受应聘报名。劳动者被单位录用后,由受理职业介绍所在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时配发《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红色)。用人单位与农村富裕劳动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应随退工通知单(第二联)、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以及个人档案材料等,一并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的职介所。(记者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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