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5月10日讯(记者 吕宏图 实习生 郭猛)职工与单位签订承包经营协议,经营下属的汽车零配件门市部,协议中,双方未对医疗补贴一事做出明确规定,单位停发医疗补贴后,引起了争议。
据职工介绍,2001年,他们3人与淄博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修理厂签订了承包协议,经营该修理厂下属的汽车配件门市部。近日,他们发现,修理厂对其他职工正常发放医疗补贴,
随后,记者赶到淄博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修理厂采访,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修理厂与他们签订的协议,他们属于自主经营,单位只负责缴纳他们的养老保险金,双方未对医疗补贴一事,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单位没有义务为他们发放医疗补贴。
为解决双方的矛盾,记者来到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据劳动争议科李先生介绍,根据《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在承包经营协议中,双方未对医疗补贴一事做出具体约定,职工应当享受单位统一的医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