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市近日推出新的《上海市招工、退工管理办法》,以有效监管劳动力市场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为全工时制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的30天内,录用单位应持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及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和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双方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则
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将退工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连同《劳动力登记表》等转交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这样,职介所可及时向退工人员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帮助其重新求职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