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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招工退工定出“新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1日13:28 新闻晚报

  本报讯 本市近日推出新的《上海市招工、退工管理办法》,以有效监管劳动力市场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为全工时制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的30天内,录用单位应持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及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和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双方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则
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包括填写退工通知单,将职工《劳动手册》及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证明等资料一并交给被退人员,以方便被退员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进行失业登记,以及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等事宜。

  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将退工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连同《劳动力登记表》等转交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这样,职介所可及时向退工人员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帮助其重新求职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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