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江雪实习记者树青)西安市未央区新光村农民汪建昌打官司9年,立案执行6年,但因村委会拒不执行法律判决,一家多年来生活无着落。昨日,西安两级法院在强制划拨该村存款后,又对煽动群众闹事、作伪证干扰执行的该村村委会主任雷运善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1990年1月,汪建昌与新光村党支书王万顺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该村与谭家村联营的 延安机砖厂。后新光村无力按联营协议还款,便于1992年11月将砖厂财产转移给谭家村抵消欠款,但在强行收回砖厂时未通知汪建昌到场,将汪的个人财产连同村里的财产一起移交。后汪建昌告到未央区法院,经二审认定,新光村应赔偿汪42333.62元,并退还非法扣走的柴油机一台。1995年3月2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其间因新光村无偿还能力,暂停执行。而失去生活来源的汪建昌一家住在一所危房中,两个孩子上学没钱,老母又重病卧床无钱医治。未央区法院全力帮助其渡过难关,经区政法委批示,先由谭家乡政府垫付其1万元以解燃眉之急。
去年,未央法院得知新光村获得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消息后,立即冻结该村村委会银行存款。其间,村委会主任雷运善多次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到人大等政府部门聚众滋事,雷还向法院提交伪证故意歪曲事实,严重干扰执行工作。今年1月15日,未央法院申请西安中院提级执行此案。西安中院裁定划拨了新光村村委会存款12万余元作为此案执行款。此后,雷运善还发动村民干扰执行。昨日,在未央区法院内,中院法官对雷运善当场宣布了拘留15日和罚款500元的决定。
据执行法官介绍,下一步,法院将会把款划归申请执行人汪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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