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维护正常的财务核算秩序,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从5月15日起在北京市范围内统一更换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应持票据领购证到原购票单位领购新票据。新版票据带有多项防伪标识,规格为18.9cm×10.5cm。监制章为圆形,直径为25mm。据悉,新版票据和北京市财政局票据专用章从15日启用后,旧版票据可延续使用至2001年9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