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都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该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需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的比例,其余部分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使用中药饮片所需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部分饮片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各医院制剂经过市劳动保障局评审进入医院制剂目录的,规定应由个人部分负担的费用,先由参保人按比例自付。规定限量使用的药品按规定的使用限量支付,其余均按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由病人自付费用的药品包括: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采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本市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它药品。过迪 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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