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顶山讯 记者昨日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8名公路劫匪,7人被该院一审判处死刑,另外一人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鲁山县农民任二孩、任大旗、徐文兴、王永辉、陈现伟、王国勇、付丙五、李伟河8人相互结伙,于1997年4月至12月期间,携带刀、仿真手枪等作案工具,在鲁山县、南召县、西平县等地,采用殴打、刀砍、捆绑等手段大肆劫取公路过往车辆及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