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0日讯 山西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对收到《交通违章告知书》逾期三个月的1600名驾驶员,做出撤销驾驶证的决定。
自今年4月份太原市执行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以来,交通管理部门的整体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和规范,而且极大地方便了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大部分违章者在违章后都能主动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但少部分的违章者不但不服从交管部门的处罚决
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为有效遏制这种违法行为,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执法部门的权威性,根据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收到《交通违章告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的,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的,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核的,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1600名机动车驾驶员,将对其做出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被撤销驾驶证的驾驶员在一年之内不得再审领驾驶证) 。《撤销决定通知书》将在近期内送到违章驾驶员手中。(特约撰稿人高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