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 贾雨夕) 10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发出通知,凡未完成规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要扣减工资总额基数或包干工资总额。
通知要求,我省地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2001年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从本月展开,将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参与市场竞争程度、自我约束能力和经济效益水平等情况,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