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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一派出所副所长开枪杀人终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1日17:11 北京晚报

  本报讯1999年春节,在山东莱芜,一派出所副所长和一司机因开车发生剐擦而争执,派出所副所长突然拔枪将司机打死。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和莱芜市公安局发生争执。一起杀人案件历经两年的审理,日前终于有了结果,杀人者最终被判处死刑,正义得以申张。

  1999年2月16日,28岁的莱芜市人事局司机刘雪峰,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行至鲁中东大街市保险公司门前时,和骑摩托车下班回家的花园路派出所副所长郭桂林发生剐擦。刘雪
峰认为对方违规,下车与对方理论。郭桂林掏出随身携带的已经上膛的五四式手枪,打开保险,一枪击中刘的右额部,致使刘雪峰重度颅脑开放性损伤,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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