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新华社记者吕鹏)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一般来说,当出口形势较为严峻时,国家就会适当调高出口退税率,以达到鼓励出口的目的;当出口形势较为宽松时,国家会调低出口退税率,以减轻出口退税额激增给国家财政造成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