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就检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强联系和配合,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同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合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加强双方工作联系和配合的机制,推进预防网络建设,保证双方共同开展预防工作及互相协调配合的制度 化和规范化,增强及时发现、控制和防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要采取严肃的态度,坚决予以查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举报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办理。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移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回复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其中,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入研究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探索制度、机制改革和创新,努力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治理性措施和对策。通知要求,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并积极协调发案单位及时落实。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预防措施和对策要积极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效果及时回复检察机关。(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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