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走访了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的叶其峰研究员。叶先生认为,当前产生非法文物交易的关键原因是现行的文物法规不适应发展迅猛的文物市场趋势,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应当适度让它进入市场流通。
市场失衡黑市火爆
叶先生认为,当前广东的文物交易市场存在一种严重的失衡状态。文物商店属于事业单位,由于受到资金、货源的限制而无法在文物交易中占主导地位;拍卖行经营的对象主要是贵重物品,真假难辨,且不菲的佣金也使许多人望而却步。
相反,一些处于边缘地位的旧货市场却相当火爆。按照现行的文物法规,旧货市场不允许进行1911年以前文物的买卖行为,而1911—1949年中有重要价值的物品也不在允许范围之内,既然合法进行文物交易的渠道不畅通,那么文物流入黑市以及文物走私的现象就不可能根本解决。据悉,近年广东发生的一些文物走私案件,货源绝大部分来自广州的旧货交易市场。
应该允许自由交易
由此,叶先生认为,应该修改《文物法》中“除国家指定机构外,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进行文物买卖”的规定,从而适度放开文物市场,在对交易品种和文物出境进行监管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价格合理、相对宽松的文物市场,这样反而能有效遏制黑市交易。
至于开放程度,叶先生称,可允许传世文物、1911年以前部分普通文物以及个人收藏的1911—1949年间的文物进行自由买卖。此外,一些博物馆中的一般性重复品,考古发掘中的文物残缺品等,也应允许自由交易。而且,出于对文物保护的考虑,个人收藏也有相当益处,应该变文物由“国家保护”为 “全民保护”,这样才更有利于文物市场的建立和文物的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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