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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举报惊醒受贿者 深圳一交管所长携赃款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3日14:2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丰雷 通讯员何俊培 李辉)记者昨天从深圳宝安检察院获悉: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某交管所所长刘某,在检察机关初步调查尚未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慑于法律的威严,及时把握机会,携带赃款到宝安区检察院自首,交出了2万元赃款,并交待了犯罪事实。

  据了解,今年4月,宝安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了一封署名举报,这封举报宝安区交管所
所长的信件很快就被送到侯黎明检察长的手上,侯检察长批示举报中心进行初查。举报中心兵分两路找有关单位及人员调查,当天并未正面接触该所长。但这位所长风闻检察机关在调查此事后,寝食难安,自知难逃法网。第二天就主动携赃款2万元到区检察院举报中心退赃,主动交待其在今年春节期间,将有关单位送给该所的“慰问金”2万元占为己有,涉嫌贪污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当天就让这位投案自首的所长回去等候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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