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查处的一起贪污案,虽然3名被告人拒不承认犯罪,但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近被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认定构成贪污罪,分别判处十年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1999年2月,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侦查一科立案侦查了原南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天后宫修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南山区文物保护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一平,原南山区文 物保护开发公司总办主任、天后宫管理处主任、天后博物馆馆长及文物景点管理站主任徐尚黎(系张一平之妻),原南山区文物保护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文物景点管理站办公室主任、天后博物馆办公室主任、天后宫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杨武生共同贪污案。经查,张一平在已经确定天后宫汲古街工程委托给有关专家设计后,又利用职务之便,于1996年分别伪造了由南山文物保护开发公司委托香港某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天后宫汲古街和主体工程的协议共两份。之后,张一平以支付设计费为名,两次签发南山区文物保护开发公司现金支票,由徐尚黎授意杨武生从银行提取现金,共同侵吞公款42万余元,其中张一平、徐尚黎个人所得27万余元,杨武生个人所得15万余元,分别用于购买商品房。在案发期间,张一平指使杨武生将伪造的协议书、发票、存折等送到香港某设计公司董事长的住处,让其签字承认收取了设计费,以掩盖他们共同侵吞公款的事实。
在南山区检察院对此案侦查期间,张一平自始至终都没有供述其犯罪事实,徐尚黎和杨武生在分别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后不久又分别翻供。但是,南山区检察院依法办案,办案人员发扬扎实过细的侦查作风,使该案的证据确凿充分,环环紧扣,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锁链。按照管辖规定,南山区检察院对此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深圳市检察院将此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后,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00年10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酌情从重判处张一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判处徐尚黎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杨武生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受理后,进行了书面审理,并于今年3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一审判决书所列证据予以确认,因此,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一平、徐尚黎、杨武生的定罪部分,只是对量刑部分作了改判。改判张一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徐尚黎有期徒刑十二年;杨武生有期徒刑十年。张一平等人虽然拒不认罪,但也同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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