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5月14日消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公开对刘乃通等8名审判人员进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违纪
处理。
今年2月14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经表
决,未获通过。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沈阳市中院审监庭副庭长、审判长刘乃通1998年审理一起建筑工程侵权纠纷案件时,不尊重
事实和法律,本应依法驳回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却错误地作出被告赔偿原告贷款利息和经济损失共计31万多元的判决。被
告上诉后,辽宁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经沈阳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认为错案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刘乃通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审判长职务。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执行庭审判员刘翔和法警队副教导员郑钢铁,在对一起购销协议贷款纠纷案进行财产保全过程中,
不顾案外人提出的异议,错误地粗暴执行,引起厮打,造成当事人左腿受伤,沈阳市中院给予刘翔和郑钢铁行政记过处分。
沈阳市铁西区法院民庭审判员张铁学,在审理原告唐庆青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安置一案时,作出错误的判决,导
致原告权益受到侵害,今年4月此案被沈阳市中院改判,张铁学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沈阳市中院督查办副主任崔屹峰和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副院长宋桂春,在沈河区法院检查指导工作时,无视刚出台的《
沈阳市法院系统严肃工作纪律的七条禁令》,中午在食堂就餐饮酒,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被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行
政警告处分。(张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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