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审判员:《残保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第三条第三款又规定:‘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法庭上,一位中年律师正在为残疾当事人作法庭辩论。他叫张白云,家住崇明,是上海市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是一位残疾人。自1994年7月执业至今,他共办理各类案件600 多件,其中成功代理6起助残疑难案件。
书中淘“金”
张白云出生于1954年,6岁因患小儿麻痹症,致使右腿瘸跛。上小学了,同学们在追逐嬉戏,他只能呆在教室里看书,从此与书结下了不解之缘。
1967年3月,张白云小学毕业,“文革”又无情地结束了他的学业。酷爱读书而没书读的他,无意中在废品回收站里找到了一片知识的绿洲,每天就在那里痴情寻梦,涉猎历史、地理、医学、文学、宗教等多种书籍。19岁那年,他被安排进入乡镇企业翻砂车间打杂,每月18元工资,除了伙食费外,余下的全部用来订报买书。
30岁时,张白云报考了市电视中专班。整整两年,他晚上看电视课程,每周二风雨无阻乘车30公里,从乡镇赶往县城听辅导课。1987年7月电视中专毕业时,他被评为优秀毕业生。
圆“梦”
1987年5月,为完成电视中专毕业论文,张白云花1个多月时间走访调查了10余家乡镇企业,从中看到了这些企业在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他感到,企业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利用法律武器。“学法律,当律师”的念头在他脑海中油然而生。
1989年,张白云跨入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自学考试队伍行列,3年多后获得法律大专毕业证书。1993年,他报名向“律师”目标冲刺。从当年5月至9月,连续5个月,白天上班,晚上复习迎考,常常研读到深夜,终于在当年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次年7月被市司法局批准为专职执业律师,成为本市少有的残疾人律师。当司法局的同志告知他这一消息时,他呆了、哭了。这一年,他刚踏入不惑。
“保护神”
成了律师的张白云要用法律这一神圣武器,全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执业6年多来,他在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外,还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30多件,积极为残疾人、下岗人员及困难人士伸出援助之手。
顾某是某船务公司职工,几年前卸货时腰部受伤,评定为8级残疾。1998年上半年,该公司改革用工制度,以顾某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为由将其辞退。顾某向区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获胜。而船务公司向区法院起诉,获得法院一审支持,依据是1993年国务院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的一份文件。顾某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
张白云接受顾某一案的代理任务后,从调查取证到查阅资料,10余次在市中心和崇明海岛之间来回奔波。他的腿脚是如此不便,可他总是乐呵呵地对当事人说:“没关系,没关系。”当年10月,市一中院开庭,张白云在充分叙述事实后指出,依法律效力而言,行政法规效力应低于法律,根据《劳动法》关于工伤保护的条款,顾某的劳动关系应得到保护。一中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维持顾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船务公司承担。
张白云成功了,但没有停下脚步。他的人生旅程中,一串串新的足迹正在延伸。去年9月,他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升本”,力争在2003年拿到本科毕业证书,更好地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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