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本报关于部分旅客在合肥机场拒绝登机发生纠纷的事情,记者采访了南航有关部门,他们解释说:由于合肥不是基地航空公司,南航在合肥的航班由合肥机场代理,南航和合肥机场签定了民航协议,一般旅客的纠纷由机场方面负责,但协议完全会按照民航规定去执行,一般来说,机场方面不会取消旅客因为航班延误的机票使用权。
南航方面认为:合肥机场宣布机票作废可能是一场误会。因为根据民航规定,如果航 班因为出现延误,旅客可以选择下一班航班或享受航空公司安排的住宿。
但是记者采访得知:很多旅客认为,不管什么原因,如果出现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就应该负责提供免费的食宿。实际上并不完全是这样。
按照有关民航规定:机务维修、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该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但不是航空公司自己的原因,航空公司不需负责。我国的《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旅客的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该条法律同时又规定: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根据这条法律,如果旅客因航班延误而向航空公司要求赔偿的话,官司很难打赢。吕继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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