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佳华) 近日,太原市煤气公司作出决定,要在限期内把违法收取的IC卡抵押金退还给用户。
早在1999年,国家计委等7部门针对IC卡在推广应用中乱收费的问题联合发出清理整顿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公交、铁路、供水、供电、公路交通、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推广使用的公交票卡、火车票卡、自来水卡、民用电卡、燃气卡、过路过桥卡、公用电话卡等开支,
通知下发后,我省立即转发并要求发IC卡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自行纠正。但时至2001年,太原市煤气公司在从未经物价执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还在继续向用户收取IC卡20元抵押金。太原市物价局接到群众举报后,通知该公司限期改正。太原煤气公司决定,从5月1日起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将在用的IC卡用户的抵押金以抵冲煤气费的方式退还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