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1年4月30日,尚有1616户企业未按规定向我局申报2000年度企业年检。其中内资企业1525户,外资企业91户。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之规定,限上述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申报年检。逾期仍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未检企业名单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栏)。
特此公告
200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