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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外来流动人员也可评职称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5日15:49 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5月13日讯(记者王军通讯员王平)记者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获悉: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向外来流动人员敞开大门,凡受聘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员,经用人单位做出考核意见后可以申报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4月3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01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年对于企业及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个人申报、单位鉴定、政
府指导的社会化评审、单位自主聘任的办法”。同时,通知规定:“为了吸引人才,促进人才的社会化,凡受聘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员,经用人单位做出考核(鉴定)意见,可以申报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一负责人介绍说,过去,我省在评定职称过程中对人事档案、学历证明、业绩档案有诸多要求,去年开始重视了用人单位考核意见,今年明确了向外来流动人员敞开大门的评职称做法。这位负责人说,今年评职称工作的新做法将为人才社会化铺平道路。他同时指出,今后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力度,建立健全业务考绩档案。否则,将无法开展此项工作。

  据了解,此次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的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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