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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出通告:敦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5日15:49 海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史自勋通讯员李轩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发出通告,敦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限期投案自首。

  通告规定,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1年6月30日以前,必须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对在上述期限内投案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原则上
不予拘留不予逮捕,在处理时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的;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的;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畏罪潜逃,拒不归案的,司法机关坚决缉捕归案,并予以从重处罚。

  通告指出,凡掌握、了解在逃犯罪嫌疑人去向或行踪的,均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对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凡窝藏、包庇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人员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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