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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宣判两年未执行 杀人犯宣判终被收监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5日15:57 华商报

  本报讯(光才建斌冰河)4月25日,在渭南市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宣判两年而未执行的故意杀人犯李菊梅被收监。

  1997年3月5日上午,富平县淡村乡淡村村民张新庄之子张恒(年仅2岁余一个月)在被告人李菊梅家玩耍,后趴在厨房内一枯井盖上闹着要吃红薯。李菊梅被闹得心烦,遂打开井盖,将张恒投入枯井中,导致张恒窒息死亡。1998年7月27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
菊梅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但是,事隔两年多,李菊梅依然未被执行刑罚。

  今年三月,渭南市检察院在开展刑罚执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此违法问题,遂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经过协调,罪犯李菊梅已于4月25日晚被富平县公安局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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