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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法雨润荒漠--上海市第三劳教所为学员提供法律服务见闻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5日16:01 法制日报

  走进上海市第三劳教所的学员住宿区,每个中队总有一个写有“法律信箱”字样的小箱子映入眼帘,当笔者问起这个小箱子的用途时,劳教所的干警给我们做了介绍,原来,这个法律信箱是为劳教学员寻求法律服务而设的。在上海市第三劳教所,如果学员有什么法律上的难题,只要往法律信箱中投一封信,就能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上海市第三劳教所为学员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做法起源于1996年。劳教所五大队是专
门收容外省籍学员的大队,干警们在教育改造实践中发现,相当一部分劳教学员之所以违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为了更好地教育改造这些劳教学员,五大队成立了法律服务室,为学员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对学员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服务室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一做法也很快在整个劳教所推广开来。

  目前,上海市第三劳教所为学员提供法律服务已经有了一套规范的运作方式。劳教所与驻地的青浦县司法局共同成立了法律咨询服务室,聘请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做顾问,为劳教学员和家属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室每月的接见日全天开放,平时则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开展咨询服务。劳教所在每个中队安排一名干警作为联络员,学员可以向联络员申请填写登记表,提出咨询要求;也可以通过设在住宿区的法律信箱直接写信提出要求,法律服务人员则择期当面予以答复。

  法律服务人员除了提供咨询外,还定期开展法律专题讲座,并与难改造对象签订帮教协议,开展谈心教育。严谨的法律讲解、生动的案例分析、不倦的谆谆教诲如丝丝细雨,滋润着学员曾经是法律荒漠的心田。辛勤的浇灌带来了丰硕的收获,法律服务人员在劳教学员中建立了较高的威信,他们的工作也使劳教所的教育改造工作更加顺利。一名叫王忠刚的四川籍学员在上海打工时与厂方有一些经济纠纷,通过法律服务人员的帮助后,王忠刚非常满意,在感谢信中他写道:“感谢队长给我解除忧虑,使我集中精力投入服教。”(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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