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苓芳报道昨天,市消协与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就其要求每位居民用户与其签订供用水权利义务合同一事进行磋商,消协有关人士表示,自来水集团诚恳地接受了消协意见,准备对格式合同进行修改,具体事宜仍在操作中。
事情起因于近期有消费者致信北京消协,就供用水合同提出质疑。消费者称合同中有些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如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中仅列出三条:双方协商解决 ;通过供水的行政部门调节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没有列出法律所赋予消费者的另外解决争议的办法: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不成可以上诉。该消费者认为类似的侵权条款还有很多,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有关法律专家称该合同的母本为“城市供用水合同”,大部分内容只是照抄、照搬,改变的只是增加了自来水公司的权利,削弱了自来水公司的义务。该合同母本明确规定合同的适用单位为企业和法人单位,不适用于居民和消费者个人。这位专家说:“自来水集团作为一个行业垄断部门,利用它自身的便利来‘强制’消费者签订此合同实属不明智之举。另外北京不像上海,对于格式合同没有备案审核办法,也使得一些不法格式合同有了可乘之机。”这位专家认为,这一合同不适于马上推行。
对此,市消协与北京自来水集团有关负责人昨天就合同的修改进行了商讨。市消协副秘书长张明说:“市消协今年加大了对垄断行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关注,并从个案保护逐步调整到对消费者整体权益的保护。除去有关自来水公司的投诉,近期电信资费调整也是热门投诉,市消协正在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此本报将进一步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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