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5月15日电(记者 梁国栋 通讯员 黄发科)曾轰动一时的吉林省长春市夏威夷大酒店烧死20人、烧伤11人的特大火灾事故案,今天一审判决。该酒店康乐部原经理刘继婷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2月26日凌晨3时许,在夏威夷大酒店B层保安室与变电室之间过道处,因保安员高某将烟缸内未燃物倒在易燃物上,起火蔓延成灾。设 在酒店B层的洗浴中心和美容美发中心的承包经理、被告人刘继婷,得知火灾消息后,虽积极组织员工救火、报警,但由于火势过大,封住楼梯,B层安全疏散通道铁门上锁,致使在场员工无法逃离,造成20人烧死、11人烧伤,经济损失达22.25万元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身为洗浴中心和美容美发中心承包经营的康乐部经理、被告人刘继婷,目无国法,违反消防规章制度,在平时明知安全疏散通道铁门上锁,不畅通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向领导反映、解决事故隐患的义务;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定期检验消防设备,未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冒险作业,使员工处在生命危险中工作。被告人刘继婷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