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16日消息:近日,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将万恒林、邓小华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的14名 被告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日报报道,1998年4月至2000年6月,被告人万恒林伙同其妻邓小华在开设经营句容万鑫大酒店期间 ,为组织他人卖淫,雇用被告人万小飞、王莉等人,采取收缴押金、统一编号、提供食宿等手段,容留、控制多名卖淫女在该 酒店内卖淫达180人次。
被告人王莉自1998年1月至2000年1月在万鑫大酒店任舞厅经理期间,按照被告人万恒林、邓小华的分工, 负责接待卖淫女,决定是否留用、安排食宿、编号、收缴押金,收取卖淫提成款,并为卖淫女安排嫖客,规定卖淫女外出必须 请假、未经舞厅服务人员的安排不得私自进客房卖淫以及日常管理等。
被告人孔卫霞、芮思娟、熊友美、吴佳红、陆蓉等6人在万鑫大酒店任总台服务员期间,负责对卖淫女进客房以及外 出情况的监督,并对卖淫女进客房卖淫情况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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