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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终审纵火烧房绑架儿童重案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6日16:24 云南日报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开良、张志荣等4人以拐卖儿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作出终审判决:吴开良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1000元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志荣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1000元。

  4被告人均为云南省富宁县人。

  1999年5月15日9时许,富宁县公安局接新华镇各甫办事处下平木村丫口的王某报案:14日晚10时多,其家对面的邻居家着火,其丈夫王某欲跑出去救火,刚出门就被几个人冲上来打昏在地,那几个人又冲上来将她与母亲打倒并抢走她一岁多的儿子。公安民警立赴现场进行勘查,调查走访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吴开良、张志荣、王光荣,三人对放火后抢走王某之子卖给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2000年6月本案另一嫌疑人熊忠和因盗窃被麻栗坡县公安局拘留,同年7月被逮捕,8月被移交富宁县公安局。经审讯,熊忠和交待了与吴开良等人结伙放火后抢了平木村丫口一家人的1岁多的男娃娃去卖的犯罪事实。

  原审认定,1999年5月14日,被告人吴开良、熊忠和、张志荣、王光荣和张启富(在逃)窜至富宁县新华镇各甫办事处下平村丫口处,按事先商量好的方法,先埋伏在王某家附近,吴开良叫张启富到王某家对面放火烧李某家的房子,房子烧着后,王某从家中跑出去帮救火,刚跑出家门约3米远即被埋伏在该处的被告人吴开良、张志荣等4人用棒打倒昏迷,随后吴又冲进王某家中将其妻背着的1岁半的儿子抢走,后来卖给广南县人杨启林(另案),得人民币4000余元。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吴开良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志荣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熊忠和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吴开良等4人不服,以未参与绑架儿童,不是拐卖儿童的主犯,没有殴打过马某,构不成故意伤害罪,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云南省高院审理认为,吴开良、张志荣等4人在拐卖儿童犯罪中邀约、组织、指挥放火、绑架,是拐卖儿童的主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严惩,高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吴开良死刑。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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