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提起北京的“胡同游”,读者并不陌生。但就是这个京味十足的旅游品牌,却惹出了一起80万元的索赔官司。昨天上午,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北京胡同文化游览有限公司介绍,从1994年开始,他们逐渐开创出享有很高知名度的旅游品牌———“胡同游”,并设计制作了既有民族特色,又符合北京胡同地域风情特点的三轮车和车工服装的外观包装、装潢。但1999年9月起,北京四方博通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
北京四方博通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则说,“胡同游”是北京旅游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并非原告首创,更不是原告所独享;同时,被告使用的“胡同游”标志在颜色、标识方面与原告的有明显区别,不存在对原告的侵权问题。鉴于此案涉及“胡同游”品牌的权属问题,且是本市第一起知名旅游品牌侵权案,法院将择日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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