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新的家庭矛盾和婚姻危机开始涌现。而旧的《婚姻法》却日益表现出可操作性的缺乏及现代法典所不能容忍的主观随意性。在此背景下诞生的新《婚姻法》一方面符合民意,另一方面显示了极强的针对性。尤其是对当前在婚姻和家庭中存在最为突出的“重婚”、“纳妾”、“包二奶”等社会问题提出了制约和处罚的相关规定。对许多涉及婚姻家庭的细则也进行了具体的分类,诸如“有关夫妻财产制的具体规定”、“重婚罪的打击范围”、“无效婚姻及可撤消婚姻的认定”、“离婚时的 过错赔偿”等条款,使《婚姻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得到提升。
在此背景下本报记者采写了此组报道,旨在通过专家学者与读者的共同讨论使老百姓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权利、义务有个清晰和明确的把握。
或许是从一开始就被寄予了过高的期望值,新《婚姻法》从初拟到正式公布足足用了4年时间,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而在经过了数月前“修订草案”出台时的一番讨论之后,人们依然热度不减,一场激烈、尖锐的争论在法学界、社会学界和伦理学界再度展开,争论的焦点依旧是:“婚外恋”及离婚过错赔偿问题。
对于新《婚姻法》总则中增加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一项,有关专家解释为:“忠实”即夫妻互守“贞操”,不能有婚外性行为,这样规定是为离婚过错方的赔偿提供依据。把有婚外恋或婚外性行为的一方视为过错的一方,实际上也是对原《婚姻法》20多年来实际操作经验的总结,并非无本之木。而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对受害一方进行民事赔偿,也是国外法律界比较常见的做法。
对此项规定,许多人持赞成态度。大学讲师林莉认为:目前中国的离婚率只升不降,前景堪忧。而据调查,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夫妻之间有了“第三者”。此外还有大量情况是“既要温馨家庭,又要浪漫情人”,如果再不用法律加以约束,恐怕今后人们更视婚姻为儿戏,更放任、轻率。而规定“忠诚”为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既可巩固婚姻、稳定家庭,同时也顺应了遏制高离婚率的世界潮流。
青年律师李向斌则表述了另一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谁说离婚率一定幅度的上升就是坏事,应该一分为二地来看待这个问题。在我看来,离婚是中性的,离婚率上升并没有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和婚姻质量的滑坡。用法律来界定婚外恋虽然能有效制止一些不道德的行为,但对一些人来说并不公平。因为,有时即使没有第三者介入,有些家庭最终还是会出现问题。”
对于因“第三者”而引出的离婚过错赔偿,昆明的一位法官说自己是担忧颇多。他认为,如果一定要认定过错,那离婚将注定不会是“好离好散”,火药味太重的离婚将会变成一场战争,或许是一场一打就是许多年,把双方都拖垮的持久战、消耗战。法官们将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局面——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当面混战,大揭隐私,人们一向讳莫如深的“性”将成为离婚案件的一大重头戏。此外,一些律师将有可能成为私家侦探,千方百计获取有关“第三者”的种种证据,从而支持自己的当事人获得道义和法律上的双重胜利。如果真到了这步,那是一种倒退。
法律真管得了“性”吗?争论将继续。王燕(滇池晨报)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