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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为建筑施工违法行为设“闸”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7日18:36 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5月16日讯(记者李强 通讯员沈秦)自6月1日起,青岛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将增设一道“闸”——建设工程开工前,合同双方必须同检察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建设工程廉洁守法责任书,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这是青岛市15日宣布的新制度。按照要求,凡勘察、设计、监理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施工合同标的在30万元以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合
同双方必须签订《建设工程廉洁守法责任书》。责任书一式四份,合同双方、主管部门、检察院各执一份。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有关责任人说,工程开工须经检察院点头,变事后介入为事前控制,可有效预防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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