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电 5月15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业中、王业青、胡继祝等三个拐卖妇女团伙的8名主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7名涉案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5年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为,这三个拐卖妇女犯罪团伙25名犯罪分子,实施拐骗、贩卖、接送被拐卖妇女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其中8人均系犯罪团伙主犯,故依法严惩。(祥龙 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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