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科学的误解
《南方周末》5月1日第6版刊出的北大法学院博士生邓子滨的文章《测谎仪:对精神的“刑讯逼供”》,我认为这里充满对科学的误解。
邓文混同了“侦查”与“审判”这两个法学概念。现在已经有很多科技成果取得了合 法的证据地位,但是指纹专家、DNA鉴定专家并没有取代法官,一切有证据地位的材料只有在经过法庭质证并被采信之后才算是证据。当前测谎结果没有合法的证据地位,测谎仅仅是一种侦查手段,不可能代替法官的地位。
邓文混同了“可测”与“可控”这两个不同的科学概念。测谎仪表现人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是可测的,这是否意味着思想是可以直接控制的呢?余致力于相关领域研究凡四十年,深知欲达此目的,在我们可预见的将来用科学技术的方法是办不到的。
邓文认为“沉默权使测谎仪成为逻辑上不必要的东西”,这是一个逻辑错误。沉默权如果被所有人行使(任何权利都包括不行使该权利的权利),那么从逻辑上来说,应该使审讯“成为逻辑上不必要的东西”,因为完全沉默的审讯毫无意义。而测谎仪却可以在没有任何回答的情况下获得信息。(荒川)
司法公正的另一种体现
作为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国内惟一的心理测试技术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我们很愿意就心理测试是否是精神上的刑讯逼供问题与邓同学商榷。
测谎仪正确的称谓应该是“心理测试仪"。心理测试技术所检测的不是谎言,而是嫌疑人有无对犯罪事件的认知。
它的原理是:由于犯罪情景在作案人的头脑里已经留下记忆痕迹,对于再现的犯罪事件,真正的罪犯必然会产生强烈的情绪生理反应,并在仪器上显示出来。成功的实践证明:心理测试技术不但是有效的刑事侦查辅助手段,也是使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免受侵害的有力保障。
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中的无辜者是欢迎并乐意接受心理测试的。心理测试技术区分无辜者与真正的作案人的准确率可以达到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无辜者经过测试,失去的是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沉重心理负担,获得的是清白与公正。心理测试能使无辜者早日摆脱犯罪嫌疑,免除不必要的精神困扰和心理压力,又怎么称得上是对精神的刑讯逼供呢?
其次,心理测试对人的身心没有伤害。被测人只需要坐在舒适的测试椅上接受测试,甚至可以不必回答主试的提问。为避免给无辜者施加心理压力,主试提问时,主语不用“你”,而用“作案人”。
最后,心理测试的目的不是为逼取口供,也不是为验证口供的真伪。这正是杜绝刑讯逼供、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有效手段。因为测试时,被测人可以选择沉默,也并不会因此而增大嫌疑。被测人在测试中说与不说、说什么并不重要,心理测试关注的不是他的口供,而是他听了主试的提问后,会有什么样的情绪心理生理反应。可见,心理测试与沉默权并不矛盾,而正是实现沉默权的有效保证。
司法公正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可是公正除了体现在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上之外,更重要的应该是对真理和正义的追求。(许宏伟 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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