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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引产致人死亡 北京首例非法节育手术案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8日14:19 生活时报

  私设诊所,梦想在北京大捞一笔的“大夫”石玉梅,因引产手术致人死亡,等待她的将是10年铁窗生涯。据悉,此例非法节育手术案,在北京尚属首次。

  石玉梅系河南省淮阳县一个普通农民,凭自己的努力在原籍卫生职业中专学校毕业,并取得了当地政府机关颁发的妇产科职业许可证。1999年11月其同丈夫带着2岁的女儿一起来到北京开始了“淘金”生涯,在此期间,石玉梅在未经当地政府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租
住的海淀区铁家坟91号院内,做起了“替人看病,帮人接生”的个体医生。

  外地农民冯燕(女,33岁)找上门来,已经有两个女儿的冯燕,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一心想生个男孩儿为家庭传宗接代,当她再次怀孕七个多月以后,却发现还是个女孩儿,由于担心大医院不给做终止妊娠手术,于是在2000年7月19日,找到石玉梅,不顾生命危险,要求石玉梅为其做引产手术。因为“在老家做了B超,是女孩,要引掉”。

  石玉梅明知此时手术有很大危险,但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并未太在意,像往常一样,在进行了简单准备后,即为冯燕注射催产素,进行催产手术。手术后,冯燕在亲属陪同下回到家中。不久冯燕感到腹痛难忍,其家人方感到大事不妙,急忙将其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冯燕在去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冯燕系引产过程中致子宫内口撕裂,宫腔内出血,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石玉梅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两万元的经济损失,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石玉梅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石玉梅在一审宣判后未表示上诉,她为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一是被告人法制观念淡薄,目无法纪,私设诊所;二是被害人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及心存侥幸,为图方便、少花钱乱投医,从而酿成恶果。(本报记者 陈君 通讯员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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