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凯、通讯员王明湖报道:昨日,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向
全省通报了咸宁市3起小煤矿重大事故的查处情况:对7名相关领导干部给予
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矿主刑事责任,炸封151座小煤矿。
今年2月28日,赤壁市官塘驿镇老井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
7人,重伤1人;3月24日,通山县燕夏乡大塘山煤矿(无证开采)发生透水淹
井重大事故,死亡3人;3月 26日,通山县夏铺镇鲁家源5号煤矿发生重大透水
事故,死亡6人,重伤1人。
经认定,三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根据省府要求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的批示精神,咸宁市委、市政府决定
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赤壁市副市长张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官塘驿
镇党委书记方立青、镇长陈世春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
分;对通山县副县长镇方松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燕夏乡党委书记徐维平、
乡长吴柏林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夏铺镇镇长吉四贵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矿主)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赤壁市、通山县
纪委监察局还对其他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据了解,咸宁市委、市政府已明令要求全市小煤矿一律停业整顿,对无
证开采和年产量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无论上交税收多少一律炸封。目前已按计
划于5月1日前炸封小煤矿151个。
省安全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称,由于煤价上扬,全省一些已关闭的小煤矿
死灰复燃,各地要从上述事故中吸取教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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