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尹书月)在省会某公司任职的孙先生前几日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本来发了奖金和几位要好的朋友到馆子“撮”一顿,却不想被店主告知:谢绝自带酒水。这位较真的孙先生一气之下向消协部门投诉了该饭馆。据悉,这也是省城首位消费者针对能否自带酒水问题向消协投诉。
那天,孙先生领到500元的奖金,计划请几位同事到位于省会体育大街的一家饭店吃饭 。孙先生担心饭店里酒水太贵,就从自家里拿了瓶酒和几罐饮料。刚进店入坐,过来一名服务员,非常客气地告诉他店里不许顾客自带酒水,如需享用,必须在本店购买。孙先生与服务员理论时,饭店大堂经理赶了过来,听明情况后,大堂经理拉着孙先生来到总台,指着一块“本店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牌,对孙先生说:“这是本店的规矩,如不服从,您尽可到别处用餐。”
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孙先生一气之下,将这家饭店投诉至市消协。
类似的情况相信许多人都遭遇过。记者在省城就发现有不少这样的饭店贴有这样的“告示”,育才街一家餐馆甚至打出这样的招牌:如果顾客自带酒水,要多加一人餐费。一位饭店老板一语道破“天机”:饭菜的利润太薄,饭店全靠酒水赚钱。
石市消协投诉部主任温世灿认为,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餐馆的这一“店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不合法的,因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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