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朱向华 实习生罗旭艳)手机“牛皮癣”到底算不算广告,要不要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广告商不经手机用户许可,擅自发送扰人的“牛皮癣”,又到底违不违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有关方面的权威人士。
“牛皮癣”可能来自省外
“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徐瑞华表示,“广州移动”会不定期地向用户发布一些信息,提醒客户在哪段时间有何优惠,但这些信息是公司向用户提供的服务,有别于其它广告,绝不会给用户带来不便,况且每条信息的发送都经公司严格审批。至于广州手机用户收到的那些“牛皮癣”广告,徐说,由于每个省都有一个自己的网络发送台和端口,它们应该是经外省端口发送的,“广州移动”没有代办这些广告。
“牛皮癣”算不算广告?
针对手机“牛皮癣”究竟算不算广告的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高玉成。
高处长认为,严格来说,手机“牛皮癣”暂时还不属于广告管理的范畴。因为判断一条信息是否是广告,其中一个主要依据是看其是否由媒体发布,但手机目前只能算是通讯工具,还不能说是媒体。至于如何监管通信、网络领域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我国还未制订相关的法律。
厦门大学新闻系教授朱月昌对此则持相反态度。他认为,手机并非单纯的通讯工具,目前它已被作为广告媒体使用。随着传播手段日益丰富,广告媒体和广告形式也日新月异。手机“牛皮癣”现象反映了有关法律滞后的现实。
广信律师事务所的李廉昌律师也认为,根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个人、集体刊登的启示、声明都属于广告。其第二条也有这样的规定:“利用其它媒介和形式,刊登、设置、张贴的广告,都在广告管理范围之内”,因此,手机“牛皮癣”应该属于广告,既然是广告就该由工商管理部门监管。
侵权了,但难追究
那么,胡乱发送手机“牛皮癣”是否违法?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王思鲁律师指出,无论发送什么内容的信息,若事前未经手机用户同意,而事后又没得到默许的,都是侵权行为。我国有关法律也规定:广告商户申请、刊登、设置、张贴的广告,其内容应在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国家许可的范围内。可由于目前还缺乏相应的法规和技术手段支撑,要追究广告商的侵权行为委实不易。
那么,对于“牛皮癣”的骚扰,手机用户们该怎么办?李廉昌律师提醒说,有些“牛皮癣”广告藏污纳垢,隐含有诈骗、色情的因素,用户收到后要提高警惕,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千万不要因贪图小利而掉进别人的圈套。
手机用户一致声讨
本报17日头版头条刊登《向手机“牛皮癣”开战》一文后,引起许多读者的热烈回应。他们纷纷给本报报料热线打来电话,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早整治手机“牛皮癣”,并重罚侵犯手机用户权益的无良商家。
广州市新港西路的邓乐仁读者给本报发来传真表示,手机机主被强迫接收广告太无奈了,被广告骚扰的机主们应当提出索取精神赔偿,可以是即赔现金或减免手机话费。手机广告应置于工商部门的监管之下,以杜绝其虚假行为。发送广告前,相关部门更应与机主签订合同。移动通信部门也有责任为机主删除未经同意而接入的垃圾广告。
还有读者在电话中愤慨地表示:“本人坚决反对利用手机作为广告载体发布任何广告,利用手机发布广告信息,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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