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收送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
本报讯近日,市纪委向全市各级各部门发出通知,全文转发了中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通知强调,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 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四类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一是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二是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三是外商、私营企业主;四是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通知规定,领导干部接受上述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要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作出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也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于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要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汕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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