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健生) 日前,省政府对郑州市政府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郑州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郑州市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建立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方案》中称,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为了逐步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多支执法队伍执法、重复处罚、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从而建立一支高效、廉洁、公正、文明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对城市依法管理。
即将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行使市容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社会生活噪音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对大气排放有毒害烟尘和气体、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同时,该部门还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新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市级部门为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在郑州市内五区(金水区、管城区、中原区、二七区、邙山区)设立区执法局。市、区执法局均为行政执法主体。在区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立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和区中队,负责乡镇、办事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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