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5月20日电 (记者郭献文)继国务院对陕西省三起特大安全事故的21名县处级以上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之后,陕西省委省政府日前对其中华山“4.8”特大安全事故的其他有关责任人也分别作出了严肃处理。华阴市公安局局长夏岗等7名县处级以下党员干部,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每年农历3月15日,是华山玉泉院传统的古会。近年融入了旅游、文化等活动,规模逐 渐扩大。今年古会前,华阴市成立了由副市长龚国宪任总指挥、市委副书记白新淼任政委、华山管理局局长牧淑琴任执行总指挥,公安、旅游、交通、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指挥部。确定会期为4月7日至9日3天,期间玉泉院免收门票,华山西山门半价售票。此前,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在周围地市做了电视广告宣传。4月8日古会达到高潮,游客猛增至6至7万人。10时40分许,在玉泉院通往华山西山门的人行涵洞内发生游人拥挤踩踏,酿成了17人死亡、5人受伤的惨剧。5月15日,国务院对包括这一事故在内的陕西省三起特大安全事故的县处级以上有关责任人已作出处理,并通报全国。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本可以避免的责任事故。根据国务院《通报》精神和国务院调查组及陕西省政府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结果,陕西省委、省政府5月18日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夏岗,华阴市公安局长,对市公安机关在此次事故中未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查究安全隐患不力、警力部署不合理、现场疏导不力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鉴于本人身患重病并在事故发生后带病赶往现场指挥抢救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闫荣民,华阴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本次“古会”安全保卫工作副总指挥,实际履行第一线指挥职责,对市公安局上述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他虽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了抢救工作,但在事故调查期间,为掩盖事实向调查组提供了虚假的证言和材料,干扰了事故的正常调查,给予留党查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王林,华阴市公安局政委,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鉴于事故发生前上级已通知本人工作调动,并向局长请假,未实际参与本次“古会”的安全保卫工作,给予免于处分。王连池,华山公安分局局长,对辖区内铁路涵洞不安全隐患长期失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鉴于在抢救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西京,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对该公司发布“古会”促销广告中有关内容违犯公安部及渭南市政府等关于大型演出活动的有关规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雷科江,华阴市民政局长,对下属殡仪所所长张银锁个人承包玉泉院门票经营兼职取酬等违法行为未予纠正,和对张为增加玉泉院门票收入经常在玉泉院西侧登山路上阻拦旅客的错误行为未予制止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张银锁,华阴市殡仪所所长、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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