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月11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林俗存、黄文龙等4名骗取出口退税的罪犯执行死刑。同时,陈楚荣等3名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分子被一审判处死刑。至此,潮阳、普宁两市骗取出口退税的18起案件、40名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另有59起案件、167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审理当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骗取出口退税大案。据查实,潮阳、普宁两地从事骗取出 口退税的100多个犯罪团伙,仅从1999年至2000年6月,就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323亿元,涉嫌偷骗税近42亿元。
据介绍,国务院打击出口骗税工作专门机构自去年设立以来,全国各地共检查企业2.5万多家,查出涉嫌偷骗税83.86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亿多元。全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共立案查处涉税案件533起,已经抓捕涉案人员411人。
在人们为这些案件深感震惊的同时,大家都想知道:我国的骗税犯罪为何如此疯狂?骗税者大多玩的是“空手套白狼”
国务院负责清查此次骗税案的工作组曾对广东潮阳、普宁两地的出口供货企业进行检查,430户企业中,竟然有206户纯属子虚乌有。按照工商登记的地址,有的工作组人员寻找四五家企业却在同一个地方碰面,有的地址竟然是厕所。这么明目张胆的经济犯罪,有许多犯罪分子还是文盲,甚至还有妇女和老人,骗取出口退税在这里已是“公开的秘密”。
那么,一双双黑手是如何从国库中骗取钱财的呢?
按照国家规定,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供货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管理部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征税机关的“专用税票”,也就是人们习惯上统称的“两单两票”。这些凭证从不同的环节证实一笔出口业务的真实:“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出口企业确实购进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货物确实出口,“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外商确实向国内汇入外汇,“专用税票”证明出口企业按国家规定预缴40%的销项税款。
犯罪分子竟按照这些环节建立了一套“专业化分工、一条龙作业”的链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专门成立的公司虚开,报关单花钱就可以买到,外汇到地下钱庄调剂兑换,专用税票也有专人提供。
原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职工周松青,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家”。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民房内,容纳了他注册的17家企业。这些企业没有任何资产,只是雇了几个帮手。用这些帮手的话来说,“我们的工作就是按照客户的要求开发票,每开一笔收取票面价格1.1%左右的手续费。我们这里刻了500多枚印章,开完票随便摸一个盖上就行了。”周松青在两年时间里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高达3亿多元,涉及税额5500多万元,已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00多万元。
在看守所的一个房间里,被判处死刑的黄文龙讲述了自己骗取出口退税的“发财经”:“我先是设立大兴公司获得进出口权,接着成立8家供货企业,专门虚开增值税发票。我又找到一个叫许樵理的人买到报关单,再让住在香港的同乡陈钦城汇来外汇,最后向税务机关预缴部分税款取得‘专用税票’。此后,我就可以去领取出口退税的款项。在取得退税款后,将现钞通过地下钱庄购买外汇,支付给陈钦城做下一次的‘出口收汇’,开始另一个循环。”——就是用这种手法,黄文龙在一年时间里骗取出口退税款2100多万元。地方保护和腐败分子为骗税者撑起“保护伞”
国务院工作组在广东听到这样一件事:当地一个县级领导请国税局局长吃饭,酒酣耳热之际,要求给一家企业退税。国税局局长说,这是虚假出口,不能退税。这位县领导眼睛一瞪:“我早就知道是虚假出口,要不然请你吃饭干吗?”
据介绍,潮阳、普宁两市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从1989年就开始出现。其间虽几经起落,但始终是重要的策源地。1994年以来,上级部门几乎每年都派出检查组进行检查。但每次检查,不少地方领导百般阻挠,一些执法部门通风报信,致使检查人员难以深入。
在看守所,普宁市流沙镇原镇长黄少壮坦言:“我们的原则是,你发财,我发展;怎么挣钱,怎么干。”
1999年4月27日,黄少壮向普宁市国税局城区分局原局长林旭了解虚假出口供货企业骗税的成本和流程,决定制定政策支持虚假企业骗税。5月7日,由黄少壮主持,镇政府召开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会,堂而皇之出台了5项支持虚假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流沙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向银行贷款,转借给虚假的出口供货企业用于预缴税款。预缴税款,是国家设置的防止骗税的“防火墙”,目的是增加骗税成本。流沙镇政府向虚假企业提供预缴税款的贷款,使骗税分子轻易地越墙而过。
在5个多月的时间里,镇政府以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名义到银行贷款300万元,挪用财政资金900万元,先后转入19家虚假企业的账户。而这19家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从国库里骗取近5000万元的出口退税。在犯罪分子大发横财的同时,流沙镇也得到了1700多万元的好处,普宁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则从流沙镇获得超收分成补贴120万元。
如果说流沙镇还可以找出“支持企业外贸出口”等荒谬的借口,里湖镇则是明目张胆地参与犯罪,镇里专门成立了企业办虚开增值税发票,并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在工作组进驻潮阳、普宁两市后,镇政府有关人员一边通风报信指使有问题的人逃窜,一边忙着为骗税的假企业寻找挂靠单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从查处的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件看,潮阳、普宁两市骗税的形成,决不仅仅是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造成的,当地的税务、海关、外汇管理、工商、外经贸、银行等部门在管理上也是漏洞迭出,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甚至甘心与“硕鼠”为伍,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为其骗取出口退税大开方便之门。
一些工商管理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大批虚假出口供货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一些税务部门为虚假供货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少税务人员与犯罪分子共同骗税;一些金融部门为虚假企业提供封闭贷款,专门用于骗税资金周转;一些外经贸主管部门赋予虚假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一些海关工作人员为骗税分子套取出口货物报关单提供便利。
权钱交易是不法分子疏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打通管理环节的主要手段。在工作组已查处的61名违法违纪干部中,既有书记、市长一级的地方党政领导,也有税务、工商、海关、银行、外汇、财政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可以说,正是这些腐败分子对骗税行为的纵容、支持,甚至直接参与,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编织了一张无形的“防护网”。
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说:“出口退税有着严格复杂的程序,仅仅凭借骗税分子的个人力量是难以逾越的,地方保护和执法腐败是犯罪分子闯过重重关卡的重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骗税决不手软
当前,我国正在大规模开展经济秩序整顿,涉税犯罪是法律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国近年来涉税案件屡打不止,相反有愈演愈烈之势,并非人民法院打击力度不够。
刘家琛介绍,从1998年以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加大打击涉税犯罪,受理案件数量大大增加,仅在2000年就受理此类案件近900起,对涉案罪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5%,判处死刑的有近20人。这是近年来对此类案件判刑最重的,因此有人说涉税案件升级的原因是刑法太轻、死刑太少是不对的。
他认为,骗税案件升级的主要原因是地方保护及腐败分子作“保护伞”。有的地方把骗税企业作为地方财政增收的财源,有的政府工作人员把骗税作为个人大发横财的手段。另一个原因是骗税得到的“油水”太大。骗税者不需要很大投资,往往只需申办成立一个挂名的企业,给当地税务、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一些腐败人员一点好处,国家的上百万、千万的钱就可以转移到自己的腰包。等到案发,犯罪者已经挣到了足够的外财,有的已经大肆挥霍了,这就是很多骗税案中税款难以追回的重要原因。
刘家琛还认为,骗税案大量出现也由税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国外此类案件就非常少,值得我国好好借鉴。
他表示,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将坚持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现象,尤其是对于特大骗税、骗汇等严重经济犯罪要从快从重处罚,保证社会经济顺利发展。本报记者冀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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