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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清官不再难断“家务事”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22日13:59 云南日报

  只是简单的几个字——禁止家庭暴力,出现在新《婚姻法》总则中却显得字字严肃。这意味着人们从有法可依到依法治暴的时日不远了。对家庭暴力这种所谓的“家务事”的惩治将走出尴尬局面。

  有些人弄不明白:原《婚姻法》中已有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那为何还要在新《婚姻法》中再作文章?对此,还是专家的解释最具权威:有规定并不等
于实际的贯彻执行。事实上,针对家庭暴力这个问题,原《婚姻法》在中国的几部法律中其执行力度是最差的。本身的条款规定得太过简单,原则不说,实施起来也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保障机制。加之中国固有传统和社会心态是将家庭暴力归位于个人私生活,不告不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故少有国家、社会行为。然而,据一项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从全国范围来看,由家庭暴力引起的信访案件已占婚姻家庭案件的34.5%,而因家庭暴力、家庭矛盾导致的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家庭暴力,已日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很多国家较早地看到了这一点,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对此制定了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的确,反对家庭暴力,仅靠奋力疾呼和搞热线援助、情感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在此意义上,新《婚姻法》中增加了有关禁止家庭暴力的新规定更多地体现出了一种觉悟。

  新《婚姻法》还将对那些肤浅看待“家庭暴力”的人进行彻底“洗脑”。据云南省妇联去年7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对4000名成年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被调查者家庭中,有时存在家庭暴力的占20.12%。而这些人中绝大多数都认为,只有用武力造成肉体上的伤害才算暴力行为。他们都忽略了甚至有的就从未了解由恐吓、恶意诽谤、辱骂等造成他人精神损伤也是一种暴力,一样要受到法律的谴责,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庭暴力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有了社会的共同反思和合力谴责,如今又有了法律的积极支持,相信,远离这种不文明行为并非是梦。 王燕(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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