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专稿/记者李建中 据记者了解,“4·17”苯乙烯泄漏事故上海要求的800万美元赔偿是中国首次要求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这一概念在世界上可能不算少,但是在国内这是首次。也是国家在2000年4月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次投入到司法实残中。根据《海环法》的有关内容,当肇事船只在中国领海内发生了严重的原油、化学品泄漏事故,中国 政府有权利要求肇事国家和地区船只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环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据记者从上海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周舫震处了解到,国家赔偿所得款项将用主要于被污染海域的进一步清理、监测工作,时间可能长达十几年、几十年。他认为,800万美元是环保专家初步的评估,实际上造成的国家海洋自然环境资源的直接和长期的损失肯定要超过这个数字。
据了解,这次苯乙烯泄漏对于市民生活可以说丝毫没有影响,但是对于海洋环境的影响则很明显。据说事发不久,韩国货轮曾经专门聘请有关英国环保专家到现场,该专家没有到达事发海域中心便要求返回,因为在事发区域十几海里以外已经能够闻到挥发的苯乙烯味道。该专家认为如果打官司,船东没有一点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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