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启标被判处死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王兵、陈华、朱桂龙、宗桂军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7年、11年、5年。
据了解,自1996年8月至1999年10月间,上述5名被告人先后以自己或假冒他人名义在松江区天马私营经济区、惠民经济区、莘莘学子创业园注册成立了上海乐标实业有限公司、
在此期间,5名被告人还买来增值税发票虚填后向税务机关申报以抵扣因他们虚开增值税发票而造成的增值税,从而造成了国家税款损失1064万元。此外,王兵在本市从他人处买进100本伪造的增值税发票,构成犯罪。 (记者 宋皓亮 、通讯员 王列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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