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晓敏 新的《婚姻法》已经明确“打老婆”不是家务事,但是本市黄浦区法院最近受理的一起案件却显示出:家庭暴力依然难管。
正在黄浦法院闹离婚的一对夫妻,平素疙瘩不断,这一次家里又爆“战火”,妻子深更半夜带着几个娘家人,不由分说将婆婆和丈夫一顿暴打。丈夫愤忿难平,于是告上法院,要求妻子赔偿看病所花的400多元钱。
然而在庭审中,妻子却一口否认曾经打过人。当时警署曾对此作过调查,然而提供的几份询问笔录都很单薄。婆婆与丈夫是当事人,他们的描述法院不能片面采信,唯一一个知道此事的邻居也表示他只是“听到有人喊救命”而没有看到打人的过程。
怎么判?法院很为难。黄浦法院法官单胜利告诉记者,家庭暴力取证难一直是个难题。他分析说,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伤害纠纷,一般具有突发性,而且纠纷发生时,很少有目击证人在场。诉讼时,双方各执一词,使法院很难作出正确判断。
新的《婚姻法》规定,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单位应当对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和调解,公安机关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接受,并收集和固定证据。而现在这些部门的“证据”意识都不强。
据记者了解,此案在综合了另一些证据后,最后判决妻子赔偿400元。然而案件引发的问题值得大家关注,拿法院的话来说,就是无论个人还是相关部门都应该强化证据的采集和保存意识,以切实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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