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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是消费者 浙江一产妇获卫生院两万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23日11: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5月23日消息: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凰桐村的年轻产妇许桂香,在镇中心卫生院剖腹产分娩后,新生儿 不久就死了。伤心之余,许桂香一家以消费者的身份向诸暨市工商局投诉,认为这是一起责任完全在次坞镇中心卫生院的医疗 事故。经调解后,许桂香获得了两万元的赔偿。

  据浙江青年报报道,这是浙江省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办法》,首次将患者界 定为消费者后,患者作为消费者获得的最高赔偿。

  据报道,许桂香的预产期为2月26日。3月5日,许桂香去次坞镇中心卫生院做B超检查,情况正常,医生说,分 娩期还可以延期半个月。

  3月9日早上6时,许桂香感到腰酸,再次来到次坞镇中心卫生院。经点滴催产素后,剖腹产生一婴儿,婴儿处于重 度窒息。转送诸暨市人民医院后,终因胎粪吸入性肺炎,导致呼吸循环衰竭等,新生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许桂香家人认为,医院对婴儿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院领导坚持认为医院没有过错,尽管最后医院同意作适 当补偿,但表示这只是出于同情,而且金额不超过6000元。3月21日,许桂香家人向诸暨市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 中心提出申诉。

  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向当事人进行了全面调查,然后又走访有关医院、专家,最后认定造成新生儿死亡, 医院负有一定责任。

  3月30日,诸暨市工商局12315召集双方当事人,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界定。随后双方达成协议:次坞镇中心 卫生院赔偿患者两万元,支付车旅费、误工费500元,并承担患者住院费、新生儿抢救费、尸体冷藏费4795.70元。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材料表明,近三年来消费者对医疗投诉已经成为热点。消费者反映,医疗投诉和解决医疗事故 有三难:一是找医院交涉难。医院既不给看病历,又不承认自己有错误;二是医疗事故鉴定难。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不 是借口推辞,就是一拖再拖;三是投诉和起诉难。由于医疗事故鉴定难,消协和法院相应也就难以受理。出现医疗纠纷,医院 往往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使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邵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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