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5月23日消息: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州市粮食局副局级巡视员、财务处处长黄文兴等6名被告人贪污、受贿系列案同时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黄文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广州市中院查明,原广州市粮食局副局级巡视员、财务处处长黄文兴,原花都市粮食局局长骆永贤,原广州市番禺区粮食局财会科科长梁志强,省粮食储备局财务基建处处长钟 锡驹,原广州市粮食局经营服务中心结算科副科长潘世民,原花都市粮食局花东粮食管理所所长梁贞杰等6名被告人在1992年到1995年间,利用在粮食局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广州市粮食局和广东省粮食局及当时广州4个县级粮食局的粮食差价款结算、粮食系统内借款收取利息的过程中,采取虚假调拨资金、巧立名目冲平账目等手段,除骆永贤曾独自侵吞公款82·5万元外,先后多次合伙密谋,共同侵吞公款577万余元。
法院还查明,黄文兴、骆永贤、钟锡驹、潘世民、梁贞杰还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粮食系统资金管理、粮食费用差价款结算及粮食局有关工程管理过程中,分别多次收受各基层部门人员、工程承包者等贿赂的财物合共226万元。
法院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黄文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骆永贤、潘世民无期徒刑;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钟锡驹有期徒刑12年;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梁贞杰有期徒刑7年;以贪污罪判处梁志强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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